由于各种原因,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3人以下,不能临时与其他支部合并或向其他支部“借”党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。因为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,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,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;党员调动单位,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很显然,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,未办理任何手续,自行临时合并支部或向其他支部“借”党员的做法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的。
正确的做法应当是:当支部正式党员减少至3人以下并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,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撤销,重新组建新的支部,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编入该支部。只有这样才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。